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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乐东县房子|嫁出去的女儿,是否拥有父母遗产继承权?

编辑:臻房小吕日期:2020-12-01 09:43:43 浏览量(

摘要:海南乐东房产,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“养儿防老”的思想,觉得“女儿迟早是别家的人”,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,即使在现代社会,有这样思维的家庭也不在少数。那么在法律上,真的如“嫁出...

嫁出去的女儿,是否拥有父母遗产继承权? 海南房地产,乐东四季如春,当北国严冬季节,万里冰封雪飘之时,海南岛却春意盎然,绿遍天涯。

嫁出去的女儿,是否拥有父母遗产继承权?

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“养儿防老”的思想,觉得“女儿迟早是别家的人”,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,即使在现代社会,有这样思维的家庭也不在少数。

那么在法律上,真的如“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”一样吗?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能继承父母的乐东房产吗?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。

案例回顾

陈女士的父母于2018年先后去世,在成都青羊区留下了一套房屋,且其弟弟居住其内,而其父母在去世前也未留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。2019年3月,弟弟独自将房屋出售并与签订海南购房合同。后陈女士知晓后,称自己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,也拥有这套海南房子的继承权,与弟弟协调不成,将弟弟告上了法院。

法院判决

1、陈女士弟弟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;

2、对于买方的经济损失,皆由陈女士弟弟承担。

案例分析

1、女儿是否有继承权?是否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条规定,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签署放弃继承声明等,如果没有签署放弃声明,则视为接受继承。

所以,女儿是有继承权的,无论是否出嫁,都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。

在上述案例中,陈女士是有房屋的继承权的,应该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。

2、陈女士弟弟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?

上述案例中,陈女士和弟弟为服务遗产的共同产权人,共同享有房屋的产权份额,但弟弟单独出售房屋,应视为无权处分。根据“买卖合同司法解释”规定,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,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,这也就是说,如果陈女士不同意出售父母留下的乐东房产,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无法办理转移,买方可要求陈女士弟弟赔偿其损失。

所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,无论女儿是否出嫁,都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。且在遗产继承中,如果共同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,那么其他继承人也无权私自处理遗产。


乐东买房。。。海南乐东买房优势:乐东的楼盘地域分布主要在三大区域:一是以龙栖湾和龙沐湾为中心的滨海区域,这个区域的楼盘占尽乐东醉好位置,房价相对醉高。二是以九所新区为中心的九所区域,不靠海但交通方便、经济活跃,房价比滨海盘低些。三是乐东县城的区域,既不靠海交通也不太方便,房价醉低。乐东县的房产格局基本如此。

海南热售楼盘

区域

楼盘名称

均价(元/㎡)

  • 乐东
    国信龙沐湾
    18000
  • 乐东
    隆鑫诺亚方舟
    1200万元/套起
  • 乐东
    中国铁建龙沐湾一号
    18000
  • 乐东
    龙栖湾温泉1号
    22600
  • 乐东
    美好·龙沐湾
    16000
  • 乐东
    龙沐湾·碧海花园
    9000
  • 乐东
    江南乐居
    12500
  • 乐东
    椰林阳光
    15000
  • 乐东
    中和龙沐湾·海润源
    价格待定
  • 乐东
    华信广场
    15000
  • 乐东
    龙溪雅居
    8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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